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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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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特区)计生协、钟山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计生协,驻市大企业计生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5〕66号)(以下简称《国家指导意见》)精神,为了加快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提高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能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在100万的基础上,规模数量还将不断扩大,流动育龄妇女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国家指导意见》对充分发挥计生协组织的协同作用,配合做好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凋要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不断扩大计生协流动人口覆盖率,提升服务流动人口能力。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是健全完善基层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计生协组织创新和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新机制的基础。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计生协组织建设,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利于发挥计生协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利于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的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市在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上开展了一些工作,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得到省计生协的充分肯定。但是与《国家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一些县区对计生协工作不够重视,对流动人口计生协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流动人口计生协基层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承接政府转移工作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解决。

二、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

积极探索“支部+协会”的工作模式,依托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流动党支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巩固钟山区“大企业计生协+流动人口”地企共建工作模式,推行“两新组织+流动人口”和“商会+流动人口”工作模式。鼓励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流入地在流动人口中建立计生协组织。流入地应当在流动人口聚集的集贸市场、企业、社区等场所建立计生协组织,或将流动人口吸纳为本地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流出地应当动员本地流出人口积极加入流入地计生协组织,并依托流动党支部、商会等,在本地流出人口聚集地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力争到2020年,计生协组织网络及工作服务流动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新常态,做到哪里有流动人口,哪里就有计生协组织。

 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要按照严格计生协章程规定程序,学习借鉴钟山区经验,根据当地流动人口的规模、特点,灵活多样开展组建工作。村(居、社区)或企业流动人口数量在百名以上可单独建立计生协会;百名以下的可建立计生协分会或会员小组,隶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会,并接受所属县(特区、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计生协业务指导。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要有工作阵地。工作场所要挂计划生育协会牌子,工作阵地要做到“五有”(活动场所、活动制度、宣传队伍、文体器材、服务项目)标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要有学习资料、协会宣传栏。有工作计划和完整的活动记录(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要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并纳入乡级计生协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名册。宣传服务流动人口要达到85%以上,要使用好《村级计生协工作纪录本》,对各项活动进行完整记录,并留存开展活动的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三、提升流动人口计生协服务能力

(一)开展宣传倡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计生协会将流动人口纳入宣传服务范畴,制定流动人口宣传服务计划。注重发挥计生协会优势,组织流动人口认真学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健康知识,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卫生计生宣传品,让广大流动人口充分知晓政策和应享有的权利,有效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获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意识。利用5月29日会员活动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面向流动人口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二)了解现实需求。注重发挥计生协会植根群众、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通过协会理事、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紧密围绕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服务和联络工作,提高为流动人口服务的针对性。计生协会要及时向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流动人口的需求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促进家庭发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和支持计生协会面向广大流动人口广泛开展卫生计生关怀关爱、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动,促进流动人口安心创业、致富发展、身心健康。乡杜计生协会要依托家庭服务中心和利用村级生育关怀基金,围绕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组织志愿者开展走访慰问、生产帮扶、生活帮助、心理慰藉、学习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健康、医疗、优生优育和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除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四)维护合法权益。各级计生协会要积极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计生维权的方式方法,协助政府开展政策解释、矛盾调解、困难扶助、权益维护等工作。要积极帮助流动人口协调解决在摊位租赁、证照办理、生产经营、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流动人口发扬扶危济困、和衷共济的优良传统,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相互交流、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以实际行动增强计生协会的凝聚力,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归属感。

(五)推进群众自治。各级计生协会要发挥协会理事、会员和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动广大流动人口自觉依政策生育,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各级计生协要积极争取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卫计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的重视支持,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委托计生协具体实施的项目和活动落实工作经费,并提供相应的物资、活动场所支持。各级计生协要依法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会要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工作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计生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及相关服务工作,计生协重点做好建立计生协组织、促进家庭发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和计生协要共同做好流动人口需求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定期交换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指导,督促到位。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督导考评。要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和制度,完善学习、议事、培训、服务、活动、协作等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和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宣传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服务流动人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扩大计生协的社会影响,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

                         

 六盘水市卫计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盘水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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