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违法事实 | 立案时间 | 立案人 | 经办人 | 处理结果 | 结案时间 |
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 1.为采煤队工人唐金松、黄江、何希考、何希平4人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不具有防尘功能; 2.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煤仓、井口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对滕忠文、苏顺卫、苏兴稳、李再禹、毛三国等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将滕忠文、苏顺卫、苏兴稳、李再禹、毛三国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朱兴应等292人在2020年脱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2019年和2020年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采掘等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主要负责人杨德海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2021.3.25 | 王达金、张忠 | 王达金、张忠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整 | 2021.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