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六盘水水城口腔医院向我局提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办法(试行)><贵州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因该院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作出暂缓校验决定(暂缓时间: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7日,六盘水水城口腔医院向我局提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我局已予以受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特作出注销六盘水水城口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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