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6月)
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增强深化医改的综合成效,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明确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根据《贵州省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41号)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各地医疗费用增长率要控制在10%以下,同时提出了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不含药品收入)、医务性收入占比等相关指标的具体要求。现将2017年1至6月医改指标监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医疗费用增长情况。2017年1至6月,全市11家公立医院医疗收入8091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3%,超过国家控制指标10.73个百分点。
二、药占比情况。2017年1至6月,全市11家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21266.17万元,平均药占比26.28%,达到国家控制在30%以内的要求。
三、百元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不含药品收入)情况。2017年1至6月,全市11家公立医院消耗的卫生材料费为11547.58万元,平均百元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19.59元,达到国家控制在20元以下的要求。
四、医务性收入占比情况。2017年1至6月,全市11家公立医院医务性收入23286.04万元,平均医务性收入占比28.78%,较国家要求的35%以上的指标差6.22个百分点。
五、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情况。2017年1至6月,全市前四批国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为20种,未完成国家要求达100种的目标
上述5项重点指标,既是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贵州省按月监测、按月通报、按月排名、限期整改的监测指标,又是体现各地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过快增长的综合指标,更是全国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评价权重最大的考核指标。我市1-6月在5项指标中,全市未达到要求的有3项,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务性收入占比较低、按病种付费病种数有待提高;全市前四批国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未达到控费要求的3项,医疗费用增长未得到很好控制、医务性收入占比较低和按病种付费病种数未达到国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