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农合定点
服务准入时限的建议》回复
市工商联:
贵联在六盘水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62号提案中《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农合定点服务准入时限的建议》已收悉,感谢贵联对我委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56号)、《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合医领导小组发〔2015〕2号)规定,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一周年”的规定,规定时限为一年而不是三个月,原因:一是在一年内才可甄别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的突出问题;二是准入时限一年才可甄别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发生一级主要和完全责任医疗事故;三是通过一年的准入时限对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提升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起到督促作用,并预防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若是放宽至三个月,则不能及时观察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
联系人:周昭华 市合医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0858-8228329
2018年7月18日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共5份